摘 要
随着北交所的设立和相关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专精特新”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资本市场近期关注的焦点。在“7·30”政治局会议提出重点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的背景下,本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评选条件及其特点进行分析,从而对北交所设立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来的利好进行解读。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
2011年7月,时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即专业、精细管理、特色和创新”。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提出“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的总体指导思想。2018年11月2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首次提出在“专精特新”企业中培育“小巨人”,并设立培育目标和评选条件。
2021年4月19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提出“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的目标。至此,工信部公示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入选企业共4922家,重点涵盖制造业中各个需要“补短板”“填空白”的关键细分领域。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当前,已有两批共1438家“小巨人”企业被列为重点支持对象。“7·30”政治局会议上首次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至国家层面,会议提出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致力于改善我国工业发展产业链不完整,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重要举措。国家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升至新高。
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贸易交易会致辞时指出,将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展望未来,北交所的设立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提供更有效的资本市场发展平台,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当前已在新三板上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优先受惠。
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指导意见中,对“专精特新”进行了诠释,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专”
即坚持专业化发展,突出专业能力、专业特色、专业优势,注重培养具备专业主义精神的人才队伍。
“精”
即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走精品化发展道路。
“特”
即开发和树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专利技术等IP产品。
“新”
即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
在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文件中,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专精特新”及“小巨人”的培育,一方面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补齐产业生态短板,解决“卡脖子”问题,进行产业补链强链,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的内部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加速进口替代、促进“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国际发展策略。
在“专精特新”培育浪潮中,各地孵化“专精特新”企业,其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北京为例,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条件如下表: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条件 |
基本条件(需同时符合) |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
经营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
创新能力 |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专业化程度 |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
精细化程度 |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
其他专项条件 |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
根据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文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专精特新”中的“小巨人”的培育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和分类条件。详见下表:基本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
专项条件 | 1.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2.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3.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4.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分类条件 | 1.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
2.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
3.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交所首发上市标准依然按照“市值+财务指标”(“1+4”体系)方式确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一项:标准一 | 市值+净利润+ROE |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
标准二 | 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
标准三 |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
标准四 | 市值+研发投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前款所称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
北交所上市,发行人除了必须符合上述标准之一以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同时满足 |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
|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
|
“专精特新”中“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重点考察企业的营业收入指标,暂不涉及利润指标。北京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净利润要求不低于600万。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只有标准一要求考虑净利润,其余三个均不要求,标准二、三要求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分别是平均不低于1亿或者最近一年不低于2亿,且对于研发投入的考虑随着预计市值的增加而提升。
与此同时,对比“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来看:1
对于盈利企业,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市值1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相较来说,北交所的门槛标准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加“包容”。
2
对于非盈利企业,科创板是40亿市值,创业板的最低要求是50亿市值,而北交所要求不低于15亿市值。这对大多数“专精高新”企业来说更容易达到。
综上所述,“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基本达到了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存在高度重叠,“专精特新”企业将成为北交所强大的后备力量。
2021年9月2日证监会负责人就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答记者问表示将“着力打造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北交所的设立指引了未来的投资方向:回归实业,尤其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码。目前中小企业在主板的上市路径还比较漫长,通过设立北交所,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核心问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配套其他较为宽松的上市、退市和管理规则等,预计未来北交所将成为创新繁荣地与资本聚集地。
结 语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具有其历史使命和时代特征,而北交所设立定位于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夸张的说是“量身定制”,北交所将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的福地。
。。。